会员大会
一、本团体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大会,其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 (三)制定和修改理事、负责人、监事产生办法; (四)选举或者罢免理事、监事、理事长、副理事长; (五)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六)审议监事的工作报告 (七)决定名称变更、终止等重大事宜。 二、 会员大会,每年召开1次。 本团体召开会员大会,须提前日10日将会议的议题书面通知会员。 三、经理事会50%以上的会员提议,应当召开临时会员大会。 四、会员大会须有2/3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具备下列条件方能生效: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决定更名和终止事宜,制定和修改会费标准,须经到会会员2/3以上表决通过; (二)选举理事、监事、理事长、副理事长,应当由得票数多的候选人当选,且得票数等额选举不低于总票数的50%,差额选举不低于总票数的1/3; 其他决议,须经到会会员过半数表决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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