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4000810/2024-00071 | 分 类 | 行业管理 |
发布机构 |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 发文日期 | 2024-07-04 |
标 题 | 关于深化实施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 | ||
文 号 | 苏交法函〔2024〕73号 | 主 题 词 | |
内容概述 | |||
时 效 |
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厅有关处室(部门)、厅属有关单位:
近日,部办公厅印发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6年)》(交办法〔2024〕25号,见附件),明确了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效能提升三年行动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组织实施要求。请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江苏省交通运输提升行政执法质量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年)》和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深化贯彻落实部三年行动方案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切实提升行政执法质量效能。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充分认识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的重要性,统筹实施部省两个三年行动方案,在落实省厅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基础上,全面对照梳理,进一步深化落实部三年行动方案的新任务新要求,着力强化行政执法正风肃纪、严格规范执法行为、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健全执法工作体系,推动全面提升我省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质量和效能,服务保障交通运输高质量发展。
1.强化思想政治教育,组织“执法为民”专题教育,开展“为何执法、为谁执法、如何执法”大讨论,定期召开思想交流会。推广“执法在路上、党建在车(船)上”工作法,把执法车(船)打造成为党员学习的“流动教室”、执法服务的“一线堡垒”。
2. 制定执法作风检视清单,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月对照检视清单开展一次检视。组织开展执法形象提升工程。
3. 建立挂牌督办机制,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关注度高的重点问题以及投诉举报高频事项,及时调查核实、督查督办。组建部省两级督查员队伍,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基层执法一线开展常态化查访。
4. 组织评估清理罚款规定,对不符合上位法规定、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明显过罚不当、缺乏针对性和实用性的罚款规定,按照立法权限和程序及时推动修改、废止。
5. 针对高频执法事项,探索制作说理式执法文书和普法视频,通过执法文书实现扫码观看,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置警示教育室,将普法教育贯穿于执法全过程。
6. 制定行政检查工作指引,明确行政检查工作规程,规范行政检查文书,避免随意检查,提高检查效能。
7. 推动“枫桥经验”与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有机结合,打造“枫桥式”基层执法站所,推广“枫桥式”工作方法和典型案例。
8. 建立执法案件回访制度,每月抽取一定比例的已办结案件进行跟踪回访,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诉求。
9. 加快推广应用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逐年提高执法记录仪配置率,2026年底前实现一线持证在岗执法人员全部配置执法记录仪。
10. 全面推行学法用法制度,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机构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安排一次集中学法,基层执法站所执法人员每月开展一次全员集中法律学习和研讨。定期举办大(中)队长讲堂,常态化组织开展业务培训会、疑难案例分析会、执法微课堂等。
11. 进一步深化以“基层执法队伍职业化、基层执法站所标准化、基础管理制度规范化、基层执法工作信息化”为内容的“四基四化”建设。
12. 按照部工作要求,参加其统一组织的基层执法站所示范创建,培树一批爱岗敬业、忠诚担当、廉洁奉公的大队长,培育一批执法为民的服务品牌,推广一批执法质效提升工作法,推动基层执法工作提质增效。
13. 针对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和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完善执法类投诉举报工单分办机制,按月梳理分析,提高投诉举报办件满意率。
14. 探索开展执法满意度第三方评估机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记者、律师、交通运输从业人员等作为执法监督员参加案件讨论、听证等活动,充分听取意见建议。
15. 聚焦道路货运等重点领域和货车司机等重点群体,针对过罚失当、逐利执法等执法领域突出问题,因地制宜采取组合举措,切实保障交通运输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上述具体任务请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苏北航务处和各设区市交通运输局结合省厅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抓好落实,其中强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由厅机关党委加强指导,配合推动落实;建立挂牌督办机制、组织评估清理罚款规定由厅法规处牵头落实;针对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热线和政务服务便民热线反馈的执法类投诉举报完善工单分办机制,由厅运管局会同省交通综合执法局、厅信息中心推动落实。请各地和各有关单位(部门)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部署实施,并结合实际明确阶段性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相关部署实施情况请于2024年7月10日前报省厅。
联系人:厅法规处樊静,联系电话:025-52853081
附件:
江苏省交通运输厅
2024年7月4日